一
微信最近小范围进行了一个测试:部分账号在发布文章时会有一个“©原创”的标记,该标记位于标题下,后面紧随着时间、作者和账号名字。据腾讯官方宣称,这个功能将授权于媒体类认证账号使用。而根据媒体类认证规则,个体和企业(包括民营数字媒体)所运营的公众账号,暂时不能得到这个功能。不过,有趣的是,有一家很难够上媒体认证资格的民营科技新媒体(我不太相信它能拿出来所谓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倒是测试账号中的一员。
技术上,原创认证的原理大概是类似学术论文的“查重”:文本重复到一定程度上的以第一时间发布的认证媒体号为原创。
这是微信在对著作权维护上的一次努力,因为长期以来,大量的所谓“编辑号”“文摘号”侵权严重,很多原创者(包括个体和媒体)叫苦不迭。时下,无论是微信还是微信的公众账号,呈蓬勃发展之势,秉持“能力越大责任越大”的精神,微信希望在技术上能够帮助到原创者去捍卫他们的利益,这个动机,是值得嘉许的。
但是,问题并没有那么简单。复杂的地方主要在第三方作者。就非书籍出版的纸媒而言,文章著作权到底归谁,是需要细细切割的。媒体自己的记者生产内容,倒还算清楚,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媒体所有。但第三方不是。
二
相当多的人对媒体上的著作权一事有些误解:颇有些人会以为这个著作权共享,我有个朋友甚至认为“版权期内归媒体所有”。但事实上并非如此。按照行业惯例操作,作者只是向媒体进行了一次发表权的授权,而不是著作权项下财产权的转移。所以我们才会看到,一名作者可以把ta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文章汇总成文集出版而无需和这些媒体商量授权,倒是一家媒体要把发表过的第三方作者文章汇总成文集出版,还要一个一个去要再次授权。
这个原理其实在所谓“一稿多投”这件事上也有反映。一家媒体,可以拒绝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再在它那里发表,但它不能因为作者把在它那里发表过的文章又去其它媒体上发表控诉什么。
正因为有这样的原理,在过去的一起媒体诉网站侵权案中,法院将所有涉案文章一篇一篇进行清理,第三方作者提供的文章被清除出去,因为媒体不是著作权人,它不能就这些文章成为原告。它只能对自己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也就是该机构员工所生产的内容)提出主张。
当然,凡事皆有例外,这个例外就是媒体和第三方作者事先签署合同。但这种例外很少,因为一来媒体约稿的确很少去事先签什么合同,二来也必须是非常特殊的媒体才有这样的可能。我个人写稿多年,只和两家媒体签过类似的合同,一个是稿酬能达到每字1.5元的某门户网站,一个是被公认为影响力非常大的某国际知名媒体。
三
以我个人为例,我经常给很多媒体写稿,我个人的习惯一般都是等这些媒体发布后,才会发布到我自己的公众账号上,因为媒体们一般都会要求首发,这也是操作层面的惯例,本来相安无事。但经过这样的原创认证后,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原创者的我就变得相当尴尬:我在我自己公众账号上几乎所有的文章都无法得到这个原创标记,这会让不知情的人误解:魏武挥在其公号上发布的文章,都不是他原创的。
所以,“©原创”标记并不是一个好的说法,有友人在和我交流时提出,可能改为“首发”标记会更好些。因为原创总会让人联想到版权的归属,但首发一般情况下只是告知这样一个事实:原作者在这个公号上首次发布而已。在整个微信内容生态中,一些认证账号的首发标记,并不太会导致其它没有这个标记的公众账号,被误解为都是“抄袭”来的。
微信在“©原创”这个功能部署上,还有一点更要命。
四
当系统发现你所发布的文本,在它内容库中已有被标为原创的文本存在时,你的整篇文章,在末尾会自动加上一个“本文转载自****”,这里的****是另外一个公号的名字,而且没有链接。从读者角度来看,那就等于是你这篇文章是转来的,读者也没有这个可能去点击到所谓的原出处,去发现:哦,这篇文章原来真是你写的!
一份腾讯官方的文件是这么写的:
“微信认证的媒体号A群发了文章《XXX》并申请原创声明通过,文章即被纳入原创库,当公众帐号B再群发《XXX》时,平台审核后,会自动在B发布的文章后注明转载自A。”
这几乎会成为个人原创号、非认证的但带有媒体性质的号的噩梦。我在一个群里已经看到一个公号运营者在狠命吐槽,因为该公号的一篇的确是他们自己原创生产的文章,底下被标注了“本文转载自****”。这篇文章是讲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其实是一份PPT展示,而那个****,是某地一家电视台的综艺类节目,后者很难想像它会去做什么中国互联网金融的PPT。
前文提到,一名作者有可能会把自己多年来在各路媒体上发表过的文章进行汇总出版,谨慎点的,会在文末注明“本文于某年某月某日刊载于某媒体”——这种做法,可以方便后来者做研究,或帮助读者理解这篇文章是有其时间背景的。但从来不会有任何真正的原创者去用“转载”二字。明明是自己写的,哪来什么“转载”之说。
所以,这段“本文转载自****”的文本,应该写成“本文首发/刊载于****”,从字面理解上,更贴近客观事实,转载两个字,总有一种著作权归原出处所有的感觉。
即便将“原创”、“转载”这种字样改为“首发”、“刊载”,其实依然有极大的漏洞。
五
一些经过认证的媒体号,在网上搜罗到文章后(比如博客、BBS),在自家公号发布——这种事情其实特别常见。中国很多纸媒,在自家的报纸杂志上的确非常不愿意刊发别人已经刊发过的东西,但它们的数字媒体(包括网站、APP、微博微信),转载司空见惯——而恰恰微信公众账号的整个内容库里还没有这篇文章,毕竟微信公号内容不等于整个互联网内容。结果就是堂而皇之地挂上了“原创”标记,真让人哭笑不得。还可以想像出这样的行为:一个认证媒体号,在海外网站发现了一篇英文文章然后进行翻译,也极有可能获得“原创”标记。但翻译这件事,考究点讲,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本身就是一种类似抄袭的侵权行为。
这里的核心要点就是:微信公号内容库是互联网内容的一个小小子集,它其实很难根据自家的内容库就可以判断出这份文本究竟是不是原创。而即便勉强要去做,原创、转载,是会让真正的原创者感到不小的尬尴和不爽的。
微信的确提供了申诉的入口,但老实讲,以800万微信公众账号的规模,这种申诉的效率,非常值得怀疑。而且申诉者总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明来证明自己的确是原创者,费时费力,可谓平白无故多出了很多事。
六
2013年年底,国内某搜索巨头召集一批写作者在桂林开会议事。会上该公司高层这样表态:我们要将那些成天抄袭侵权的网站,在我们的数据库里进行降权处理。这句听上去让人激动人心的话,得到了很多与会者的热烈鼓掌,并在朋友圈里很兴奋地发布。当时在场的我,就非常不以为然。这纯属一种公关话,可操作性几乎为零。要断定一家网站究竟是原创还是抄袭,不是代码、程序、技术就能界定的事。难道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就等同于他家是原创?不是第一时间发布,就是抄袭?
一年多过去了,这家搜索巨头貌似也没有把这句话付诸实施。今天,微信用另外一种方式(标记原创而不是降权)试图用技术来界定原创和非原创,我只能说,出发点是好的,但把问题想得过于简单。更何况,在具体的选词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著作权是一种主张,它与专利、商标不同的地方是:无需报告无需审核。著作权纠纷,一般都是以政府部门(法院)来裁定。一家其实并不生产内容的纯发布平台,对这个纠纷想尽绵薄之力,动机不错,但还是要考量考量自己能不能做到。商业公司去界定谁是原创谁不是原创,本来就不是它该干的事——至少在人工智能没法发达到一定地步的当下。
七
就算是今天四处在鼓吹“跨界”,但必要的边界,即便巨头到千亿美金市值,还是该知道一二的。
—— 界面 供稿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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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此文作于1月23日,上海观察于25日刊载,当日晚八点四十五分,宝马、VIVO和可口可乐三个广告在朋友圈中显现。
这三则广告引发了中国人的巨大关注,我个人猜想,这大概是第一次全民高喊着要看广告的狂欢了。而且,相较于广告本身,你个人究竟看到这三则广告中哪一则成为更重要的议题。我不知道是腾讯有意还是无意,但这的确是人性:攀比,无所不在的攀比。
有学生昨儿在微信上问我,为什么微博推出时骂声一片,微信推出时全民狂欢?我的看法是:微博上很早就第三方营销泛滥了,而微信不是。一来微信拼命在打击,二来你自己也可以做屏蔽那些做代购的。朋友圈相当程度上是一片处女地。处女卖身,总比徐娘卖身,来得更为激动人心吧?
学生曰然。不过我不知道学生有没有懂我最后一句话的暗含意思:处女总会变徐娘的】
一
一则新闻受到了市场的普遍关注:微信要在朋友圈投放广告。
这被成为Feed广告。
不是新鲜玩意儿。国外的Facebook、Twitter,国内的微博,都有这个商业工具。
但微信在中国实在太火了,可以说,正在全盛期(微博推出自家的Feed广告时,已经开始走下坡路),受到普遍关注,应有之义。
二
腾讯自从“拆细”以来(具体就是一股拆为五股,股价从六百多变为一百多,方便其流通性),其股票价格一直处于不愠不火的状态。
资本市场刚刚开始,对微信极度看好,这也导致了腾讯股价从两百左右,一飞冲天,一路上升到六百多。
但微信这张号称拿到了移动互联网第一张门票的应用,总是需要变现的。资本市场在等待了两年之久后,慢慢开始丧失信心。腾讯到了需要在微信上赚钱的时候了。
朋友圈广告是最直接的变现方法之一,效果…….据有人估算,可达百亿之巨。腾讯再不差钱,这个当量级的收入,也不会淡定。
更何况,资本市场压力已现。
当朋友圈要推出广告这个新闻还是传闻的时候,腾讯股价就开始上涨。
资本,是欢迎这个变现方式的。
三
用户开始表示不满,从一开始的零星吐槽,到腾讯官方证实后的大规模吐槽。
一个集中的不满表现在:朋友圈貌似是一个“私家领地”,只有我的所谓“朋友”发布的信息才可以出现在我的朋友圈里——我甚至可以视具体情况予以屏蔽,怎么现在就突然冒出来一些信息,并非我所同意的了呢?
我的看法是,吐槽归吐槽,但要说由此用户们都抛弃微信了,这是最不可能发生的事。
第一个原因很功利:没有替代产品。在中国的移动互联网应用里,微信目前没有称得上是竞争者的竞争产品。微信强大的人际通讯、群体通讯是当下中国人无法抛弃的。比起一点点广告带来的所谓“冒犯”,微信的方便,不是一般人能够断然舍弃的——社交网络的迁移成本,一向不低,尤其是有熟人关系在的社交网络。
第二个原因在于腾讯。从目前的判断来看,腾讯会在朋友圈投放广告这件事保持一定的克制——至少在目前,难以想象你早上起来一开微信,会看到十条广告,也难以想象你早上起来一开微信,会看到很不入流很粗暴表现的广告。以后会不会,不知道。但至少现在不会。所以,“冒犯”是少许的,是可承受的。
在中国互联网上,用户吐槽,其实并不能太当真。
四
到这里,才是最关键的:广告效果如何?
截止到此文完成,我并没有看到真正的朋友圈广告——市场上一直在流传,第一个尝鲜者可能是某手机品牌,也有可能是某豪车品牌。但我看到了微信团队发出来的“模拟广告”。
模拟广告包括几个部分:
一段不可点击的文本,可以置放广告文案。
九宫格图片,这里可以放最多九张广告图片。广告图片可以点击放大,但没有链接属性。
一条可以点击的链接,模拟广告中称之为“查看详情”。这个链接点击后,我个人预测,极有可能可以支持Html5格式的页面。
右上有“推广”字样,点击后可出现“不感兴趣”的浮层,据称利用这个按钮,可以屏蔽掉该条微信朋友圈广告。
这样的结构,使得广告主必须在文案和图片上多花心思,这样用户才有可能去点击“查看详情”,进入到广告主想要用户达到的页面。
为了保证用户一定能看到这条广告,有可能朋友圈广告会采用类似“朋友圈置顶”之类(市场上流传的一份文件里说是第五条)的做法,以防用户长时间未进入朋友圈再进入,被其大量朋友的状态发布,没有看到这条广告。
效果的问题,第一是reach(到达),我并不怀疑。第二就是收费标准。广告效果的核心,是收费标准,而不是广告总投入金额。
五
一份被称为“微信广告系统介绍”的PPT(PDF制式)的文件开始流传开来。一开始一些公号贴出了这个文件,由于某种不可知的原因,旋即被删除。
但这份文件依然在流传。它制作相当精美,精美得让人觉得不太会是假的。
这份文件里提到了微信公众账号里的广告,但重点是在它的第三部分:朋友圈部分介绍。
在这一部分中,出现了这样的算法:不定向区域投放,40元/CPM×1.1,定向核心城市为140元/CPM×1.1,定向重点城市为90元×1.1,其中×1.1为广告主需要指定性别投放的上浮。
按照微信自称有4亿活跃用户的盘子,结合CPM价格(CPM为千人覆盖),朋友圈广告价格不菲,不是一般的中小企业所能承受的。而且它的计价方式是CPM(展示即收费),不是CPC,故而不太会讨电商这种企业的欢心。
极少有广告主会公然宣称自己的广告投放效果不好,这种自打脸的事,不太常见。判断效果是否好的方法其实有一个秘诀:有无重复投放(不是说一次性连续好几天,而是说这轮投完时隔一段时期有无卷入重来再行投放)。
所以,朋友圈广告效果到底如何,还需要做较长时期的一段观察。
六
最后讨论一下腾讯这种广告形式,对竞争对手的威胁问题。
中国三大网络巨头,百度阿里腾讯,历来会被放在一起讨论。尤其是今天,BAT互相之间边界不明,彼此渗透。
有网媒发布文章称,朋友圈广告会对微博和百度构成威胁。
我不能同意。
正如前文所述,朋友圈的计价方式和投入规模所能匹配到的广告主,并非微博和百度的广告主。
微博的广告主大量来自于阿里的电商,百度坐拥60万广告主,但平均一年广告贡献不过几万元,都是以对效果要求严苛的中小企业为主。它们更喜欢CPC甚至CPS这种所谓实效计价体系,CPM在它们看来,不是能够接受的计价方法。
腾讯公众账号的广告体系,主要以CPC计价为主,这才是和微博、百度相重叠的广告主领域,但朋友圈广告,委实不是。
朋友圈广告这种诞生在社交网络上的Feed广告,最应该紧张的,倒是门户,乃至央视这种大型机构媒体,而不是微博、百度。
而且,我对一个用户看到一则广告然后予以转发这件事,深表怀疑。故而,社交关系链能否催动广告的更多展示形成链式传播,这件事怕是有些不靠谱。
七
总体来说,作为一个新事物,朋友圈广告刚出发初期,不会缺广告主。
经过一段时期(比如半年)运作后,广告主会评判其ROI是否值得跟进与再投入,并提出更多的偏向它们的要求。
微信这个时候,才会面临真正的考验:如何平衡用户体验与广告主要求。
这是一步险招,但业绩要求与资本压力,不得不为。不过时机不算坏。像微博这样在走下坡路的时候大规模商业化,才是坏的时机。
该来的总要来,越往后拖越不利,腾讯也好,微信也好,应该心知肚明。
于是,朋友圈广告,出发了。
—— 上海观察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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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03年,美国人提出了“we media”这个术语,中文翻译过来是:自媒体。
2005年,Blog进入中国并开始在社会公众层面上得到认知,中文的叫法有些小争议,但一般人都认可了“博客”这两个字。Blog是早期互联网个人网站之后的自媒体典型应用。到了08年的Blog全盛期,中国有1亿博客之巨。
2009年,新浪试水微博,并借助它强大的媒体属性,将微博推向彼时中国头号互联网应用之一。11年新浪微博走到其巅峰状态。即便在今天已经不复昔日之辉煌,依然号称每日有6000万活跃用户之众。它是博客之后的又一个典型的自媒体应用。
2011年,腾讯推出微信,一开始作为一个用于人际传播的个人通讯工具。12年,微信推出公众平台(公众账号),随即引发大量机构和个人入驻,开设自己的账号。某种意义上讲,被微博击败的博客,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得以重生。时至今日,微信公众账号有800万个,相当于每160个中国人就拥有一个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中,有着大量的个人自媒体,并在这些自媒体基础上,形成了自媒体联盟,从早期的we media,到后来的野马联盟浑水联盟等,再到今天冒出来的界面自媒体联盟。
如果把05年的博客视为自媒体的起点的话,中国自媒体已经走了十年的路程。如果再推到更早的个人网站,那就是有近二十年的光景了(不过早期个人网站无论如何是达不到百万这个量级的)。但自媒体之风起云涌,并隐约呈现出百花齐放的商业套路,的确是微信公众账号催动的。
二
虽然微信公众平台是2012年推出的——确切的日期应该是:8月23日正式上线。但12年只有一些早期的玩家,也大多属于试水性质。老实讲,微信公众平台上的那个文本编辑器,简陋得实在让人惨不忍睹——随便任何一个博客平台的编辑器,都比它强。但到了2013年的时候,很多人都意识到,这是一个极强的媒体工具,即便它的编辑器那么得简陋。
拜两个原因所赐。
其一,移动互联网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深入到普通中国人之中。与微博不同,微信公众账号允许长文本——140个字有时候实在说不清楚什么,而与博客不同的则是,微信公众账号的阅读,在手机上便能完成。
其二,更重要,微信公众账号依附于一个强大的社交网络:朋友圈。这是为什么诸个新闻客户端也引入了类似公众账号的自媒体功能,但依然无法和微信抗衡的原因:它们缺少一个社交网络。我一直有一个假设:用户是通过朋友圈来阅读文章的,即便这篇文章属于ta个人订阅的公众账号所推送的。这个假设后来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证实:腾讯官方说,数据表明,80%的用户,通过朋友圈进行阅读。
更何况,微信还有强大的人际传播场景(点对点通讯),群体传播场景(群),这都会助长公众账号文章的阅读量达成。
换而言之,微信的分享体系,使得在这之上的一帮自媒体们,如鱼得水。
三
2014年,自媒体开始收割。
一些个体通过运营自己的自媒体账号,获得了商业上的变现。这里包括为商业公司鼓吹,包括投放商业公司硬广,也包括成名后作为一个KOL出入各种会议讲座,成为公司顾问,等等等等。
还有些自媒体账号,影响力巨大,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粉丝经济,组织“**会”、售卖“**牌”货品,做得风生水起,不亦乐乎。
不得不说,这些自媒体账号中,不乏媒体人。他们本来就擅长内容生产,也精通传播之道。一时里,微信所谓的“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这句话,得到了证实。
不夸张地讲一句,2014年是2013年就进入微信公众账号开始耕耘的自媒体人的变现年。当然,必须承认,这里面也有二八定律,大部分自媒体人,并没有太大的商业变现。但这一小部分自媒体人——相对比例上,是一小部分人,绝对数而言,恐怕不下十万甚至数十万,他们收入的当量级,少则一年十数万,多则可达上千万——注意,这是个体哦。
事实上,个体运作微信公众账号,已经成为“创业”的开始。它的门槛很低,也不需要多少高额资本投入,13年就进入开始积累粉丝的人,在14年获得变现,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不过。
到了2014年下半年,一些征兆显示,个体运营一个微信账号,已经越来越不力从不心。
两个原因。
其一,微信的官方政策,开始越来越倾向于企业运营的公众账号,比如在2014年年底所推出的“认证体系”(我个人的理解,就是微信生态里的商标注册),是只有企业运营的号才能申请的。而且,个人认证,在2014年头上(也有可能是2013年年底)早就停止。
其二,微信开发了大量的技术工具,不善用这些工具,很有可能在注意力的竞争上落于下风。这使得微信公号包括了三个部分:生产、运营和技术开发。如果前两者一个人还能扛的话,再加上一个技术开发,委实不是一个普通人作为个体能承担的。微信公号的运作,不得不走向团队化。
四
资本市场,在2014年已经注意到了微信上的自媒体们。
我知道的一个很小的例子是,一个做导购类文章的微信公号,才做了三个月,就吸引到一家还算有名的VC的投资,金额过百万,估值千万左右——嗯,没吹牛,也没注水。
这种例子其实很多,不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也不值得吹什么牛。
但所谓自己的媒体之“自媒体”,2014年在收割之余,因为有了商业收入,有了商业路径,开始机构化,公司化。
2015年,这将成为一个趋势性的潮流。
大致会是这样一个递进关系:
自媒体中的少数成为赚钱的自媒体,赚钱的自媒体中的少数,成为公司化团队化的小微新兴媒体机构。但还是那句话:所谓少数,是相对而言。绝对数上,不会少。
五
上报集团下的界面,最近弄了一个自媒体联盟,号称有四位数的自媒体人加盟,规模庞大,内容丰富,云云。
甚至引发过一场小小的口水仗和站队。
我和界面的一些人关系不错,电话里也聊起这个事。据称界面想借助这些自媒体人,丰富他家网站上的内容,同时给自媒体一些物质利益回报以及影响力扩散回报。
坦白讲,我不觉得这事有多新鲜。
这个和纸媒的专栏、网媒的约稿,差别不是很大。内容生产机制上,大抵就是那么回事吧。
不过,上报还有一个目标规模为12亿的825基金,成立之初,宣称要做“致力于投资早期新媒体项目,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项目的专业风险投资基金”,到目前为止,已经投了26个项目。
我倒是以为,这一批四位数的自媒体,是825基金可以多加关注一下的。通过在界面上的运作,可能会产生出一些不错的值得投资的初创项目
我一直以为,浙报的“资本壮大传媒”,上报的“集团的团就是财团”,是可行的且理论上很光明的理念。自媒体经过这么几年的演进,公司化机构化已经到了呼之欲出的地步,风险基金的介入,恰逢其时。
六
历经个人网站、博客、微博、微信,锤炼了十年的自媒体,终于走到了成规模的机构媒体的边上。
这,也算是一种进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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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这个世界除了事实正确以外,还有三种正确。
一为政治正确,一为义理正确,一为江湖正确。
如果三者皆能统一,自然再好不过。但有时候,你可能只能选择其一。
抛开义理正确寻求政治正确的,这叫“颂圣”
抛开义理正确寻求江湖正确的,这叫“媚众”。
媚众这件事,自古有之,今日更盛。
二
大规模业余化。
互联网是始作俑者。
大规模业余化,目前最集中的地方就是:媒体业。所谓“专业的”媒体,正在被消解。舆论生态,“业余者”在彰显他们的力量。
但凡事皆有利有弊,大规模业余化的负面后果之一是:媚众日盛——我并不是说在专业媒体的时代,没有媚众。我想说的是,媚众变得越来越厉害。
两个原因。
业余就是业余。一年看不了几本书的人,能写出多么优秀的货出来,可想而知。我承认,在ta所精的领域里,可能的确有那么些真知灼见。但当ta要挥舞着剑冲向ta不熟知的领域时,就是业余,没法子。
如果只是偶尔写一篇也就罢了(比如知乎上做个答),偏偏还有个所谓的自媒体在作祟。为了获得最大量的受众——哦,现在叫“粉丝”了,持续性地迎合他们的情绪,成为不二的选择。“阅读量”这种数字的出现,加重了每一次媚众的可能。
三
媚众的写法,正在蔓延在整个业余化的互联网上。
专车的事,本来是一场关于公共交通和城市管理的讨论。
居然有人会从上海视专车为黑车开罚单这件事上,一路上升到“上海为什么出不了马云”。不过,后来北京也跳出来说这玩意儿是黑车——啊呀,不好意思,所谓创业之都北京也没出马云,嗯,的确是。
还有人写了一篇挺专车就是良知。我不太懂专车和良知有什么关系。还有人说打击专车是保护既得利益集团,原来估值已经到了几百万上千万刀的主,不是“既得”利益。
专车这事,本身当然可以讨论——我也没说就是要取缔它的意思。但它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乘车者的利益,也不仅仅是司机的利益,还有整个城市交通。如果私家车可以经营,那么马路上会不会多出三分之一的车来?这事我不知道,你倒是弄个模型来知道知道?
所以好像看上去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弄个地方试点看看。而不是在那里动辄就是“支持创新”、“秀出良知”——大众最喜欢看这种词。
N年前的投机倒把罪被取消,仅就这一点,是无法推出其它今天违法明天合法的论断的——贪污罪至今还没取消呐。
四
人物这一期出了一篇文章《惊惶庞麦郎》,网上议论纷纷,颇有人认为这篇文章太“刻薄”了。
这篇文章从第100页,到103页。其实紧随其后,还有一篇,叫《秀场姑娘》,抛开整版照片,内容从106页到112页,比庞麦郎长多了,几乎没人讨论——无非就是庞麦郎比什么蚊子女主播霸道总裁有名多了。
要说“刻薄”,《秀场姑娘》可更刻薄。它把秀场女主播的卑微和背后运营者的狡黠,刻画得入木三分。
有人跳出来说,要理解庞麦郎。
我说:理解个屁!这种呕哑嘲哳难为听的荒腔走板,居然流行,本来就是这个社会有病。说他有病,怎么了?说不得?
有人说,要理解草根文化,没有它们,就没有高尚文化。
我说:这哪跟哪!鲜花是需要牛粪做底,但我说一句牛粪很臭,怎么了?说不得?
我个人一向是蛮欣赏人物的那种精英主义立场的,这里或隐或现着某种法兰克福学派的精神。在今天这个荒唐的岁月里,它就像一个唐吉诃德。
这样的媒体,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站在草根那头,天然就是一种“正确”,不好意思,只是江湖正确,只是那种“知识分子是最无知的…工农分子的知识有时倒比他们多一点”的翻版。
这句话谁说的,我就不注明了。
这个人后来造出来一个什么反智的事,我也不注明了。
五
姚贝娜死了——嗯,我又不是她粉,就说“死了”,咋滴?
一帮媒体人等在她家门口,被一个小愤青说成是“等她死亡好发新闻”云云。
第一眼看到这篇文章,我就猜这位自承是新闻传播专业的小愤青是个研究生,是个女的。说此人是女的,是为了增大猜对概率,因为新传这个专业女生占压倒性多数。至于研究生,呵呵,这个专业里的这种研究生,我哪年不见几个。
囫囵吞枣地读了几本批判性著作(这都算夸了,还有些人估计就是读了书评而不是书),就开始反思社会了。字里行间,都是那种伪批判精神,外加一个:实质性媚众。
后来有个人,愤起写了篇《每个人都有15分钟站上道德高地骂记者》,大赞,深得我心,我觉得我想说的,都被ta说完了,妈蛋。
请输入http://weiwuhui.com/chenbo来阅读此文,为啥是chenbo,因为好像这个作者叫“陈博”。
六
媚众,和颂圣,实质是一回事。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某种评说。
媚众的人,有时候看似在和什么权力做斗争,但其实只要权力和颜悦色地招招手,ta立刻会黑转粉,颂圣去了。
七
媚众,这么牛逼闪闪的词,讯飞输入法居然没有这个联想词,
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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